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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縣萡子寮市地重劃區抵費地公開標售案,本次公開標售四湖鄉萡港段208-2、209-2、210-1、211、212、213、214地號等7筆(標號1)土地、口湖鄉崙港段8、9、9-1~9-23地號等25筆(標號2)土地、崙港段29、29-1~29-23、30、33地號等26筆(標號3)土地及崙港段50、51、53、54、54-1~54-11、54-13~54-48、55地號等52筆(標號4)土地,請踴躍參加投標。

刊登日期:2024/4/10
發文日期:2024/4/8
發文字號:府地發一字第1132709672A號
主旨:公告本縣萡子寮市地重劃區抵費地公開標售案,本次公開標售四湖鄉萡港段208-2、209-2、210-1、211、212、213、214地號等7筆(標號1)土地、口湖鄉崙港段8、9、9-1~9-23地號等25筆(標號2)土地、崙港段29、29-1~29-23、30、33地號等26筆(標號3)土地及崙港段50、51、53、54、54-1~54-11、54-13~54-48、55地號等52筆(標號4)土地,請踴躍參加投標。
依據:平均地權條例第7條、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、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及雲林縣市地重劃抵費地標售注意事項第4、5點。
公告事項公告: 平均地權條例第7條、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、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及雲林縣市地重劃抵費地標售注意事項第4、5點。一、標售標的之土地標示、使用分區、面積、標售底價及押標金金額:詳如標售清冊。
二、投標資格:
(一)依法得在中華民國領土內取得土地之公、私法人及自然人,均得參加投標。
(二)外國人參加投標,應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之限制;大陸地區人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,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,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及相關規定之限制。
三、公告起迄日期:自民國113年4月10日至113年6月6日止。
四、受理投標期間:自民國113年4月26日至113年6月6日上午9時開啟信箱時止。
五、投標書件:有意投標者,請至本府地政處網站(網址:https://land.yunlin.gov.tw/)下載投標單、投標信封及投標須知,或於標售公告之日起至開標前一日辦公時間,向本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科(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,第一辦公大樓3樓)免費索取。
六、投標方式:
(一)以郵遞投標為限,親送本府者恕不受理。
(二)投標人應將填妥之投標單,連同押標金票據及應附證明文件確實密封,以掛號函件於標售公告指定期間前寄達「斗六郵政第345號信箱」,逾信箱開啟時間寄達者,不予受理,原件退還。
七、開標時間及地點:於民國113年6月6日(星期四)上午9時30分準時於本府第二辦公大樓會議室(五)開標,惟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件而經相關單位宣布停止上班,則順延至恢復上班首日同一時間、地點開標,不另行公告。
八、繳款方式:得標價款除以得標人之押標金逕予抵充價款外,剩餘應繳納價款由本府於開標日開立「市地重劃土地價款收入專戶繳款書」(一式5聯)交得標人依限繳納,得標人應於決標之次日起40日內繳清,未於期限內繳清價款,視為放棄得標權利,所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,由本府重新辦理公告標售。
九、標售之土地一律按現狀辦理標售,請投標人自行前往現場查勘,得標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或增設任何公共設施。
十、開標前如發生重大事件影響開標工作,本府得隨時停止標售,並退還原件,投標人不得異議。
十一、有關本區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管制情形,請逕向本府城鄉發展處(都市計畫科)查詢。
十二、其他事項詳見雲林縣政府萡子寮市地重劃抵費地公開標售投標須知。
十三、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,以本府門口公告(布)欄公告為準。
十四、主辦單位:雲林縣政府地政處(土地開發科),聯絡電話:05-5523698,傳真電話:05-5349468。
附件: